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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頁 > 律谷新聞 >律所行政之在不可變中尋找變量,在不確定中探尋固定|律所管理手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所行政之在不可變中尋找變量,在不確定中探尋固定|律所管理手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9-06-16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anagement Notes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手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所管理手記是律谷科技近期推出關于律所管理文章的專欄。全面解析和記錄律師事務所管理者們在不同管理場景下遇到問題,解決問題的心路歷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anagement Notes  | 管理手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所行政之在不可變中尋找變量,在不確定中探尋固定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<復仇者聯盟4>彩蛋中的18個律所治理理念》發出后,常有朋友找我聊天兒,說我看問題的角度很奇特,與常規的很不同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說:奇特就是常規,不同就是相同,誰也無法逃離人類社會的規律,社會機體生存發展的規律,即便找到再有噱頭的角度,本質上說的也僅是人們的生活狀態而已。但若硬是要從分析問題的理論研究角度進行拆解,你會發現:律師事務所這一社會機體,如同浩蕩遷移的角馬群,為了尋找水源、逃避天敵、追殺獵物而結隊而行、逆風狂奔??此埔惑w,但你若成為其中的一只角馬,四下看看便會發現:有的強壯、有的弱??;有的目光堅毅、有的眼神迷離……看似一片,但你若成為其上的一只飛鳥,俯視一眼便可感到:遷移的目的是恒定的,而遷移的路線是變動的;身邊的風險是不確定的,而對生存的堅持是固定的……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師事務所的實務運營,是一個既宏觀、又微觀,既要小心黑天鵝、又要防范灰犀牛的極端復雜的數學運算過程,雖然由海量的數據來說話,但任何個人或決策組織都無法確保對現在與未來的計算是精準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同律所的運營習慣,建立在不同歷史、不同文化與時代需求的基礎之上,完完全全是切切實實的體驗性操作,文字本不可表,即使表也是噱頭宣傳或是取樂而已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沒有任何可借鑒、可套用的圣經,有時會讓人感到如《三體》中三顆太陽在運動,為了避險而緊急“脫水”的恐慌時刻都會出現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讓我們回歸一個相對可愛、相對簡單些的切面——“律所行政”,嘗試著窺豹一斑。為了避免律師們將挑錯思維、戰斗思維過度地浪費在對具體事件的論辯上,下文只提一些結構性觀點、完全隱去了對應的若干案例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信大家能夠理解這樣的初衷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所行政,分為兩個最為基本的模塊——律師與行政對接模塊、行政體系自身運營模塊。前者在事務所行政管理的權重中占據60%的份額,后者占據40%的份額。這也是為什么企業經營權威難以參透律所管理要義的壁壘之所在,即使是頂級的外部管理人,如果無法體會60%,也僅能在40%中施展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面的律所行政“五+五”,混和了60%與40%的部分,未再拆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五大不可變與其變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性格不可變、執行有變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同法域下的人,其對法律的理解與遵守程度是不同的,律所同理:不同律所吸引了不同類型的人,相似類型的人構成了律所性格。存在“找底線、鉆空子”想法的聰明法律人總會占據一定的比例,并對另一側比例中的人產生同向拉扯性的影響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同一問題的執行分寸,不同行政管理者有著不同的想法,在總的律所戰略指引下,各出奇招,解決的問題多了,便形成了大家對執行尺度的大體認知,最終進入滿意率平衡區間,當然,這里的滿意率或高或低,也會浮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空間不可變、風格有變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里的空間,不僅僅是辦公室、會議室、工位這樣的物理空間,也包括人員的總體結構控制、數量控制、業務量與業務類型控制等等多方面的空間,空間講的是一種“框起來”的概念,如同孫悟空為唐僧劃起來的保護圈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律所有特別的定位或是發展到某一階段時,空間便會相對固化,這時進行調整的只能是空間中的布局,而布局的外部感受便是“風格”的變化,風格之變如:讓人感到專業、讓人感到收費高、讓人感到國際化…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結構不可變、節奏有變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論是欣賞一場音樂會,或是觀看一部電影,不可能震撼人心的部分、爆炸的部分一直保持,高點出現在哪里、要有多高、出現幾次為妥等等,都是需要思考與設計的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所行政的職能部門構成、崗位中的細致劃分,根據現實需求或增或減,終會相對固定,人與崗都會成為一種難以挪動的“結構”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并非好與不好,但能有效運轉便不要輕易損毀“結構”,我們需要做的是對其“節奏”的控制,讓音樂的韻律悅耳、讓觀影的體驗順暢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量、工作壓力、工作感受等若干因素共同構成以工作飽和度為指標的“節奏”,不同崗位對飽和度的要求非常不同,有的需要靜、有的需要動,有的需要不忙少出錯、有的需要忙以應對…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規矩不可變、良俗有變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規矩不方圓,但規矩也是壞事之源,對規矩的解釋千差萬別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師們“愛較真兒”,“非此即彼爭出對錯”、“不是你死就是我活”的戰斗狀態時常會控制不好,不知何時就要爆發。壓制多了會失去戰斗力,律所就失去了發展動力;不強制規范又會時常失火,造成管理者四處滅火、行政人員雨血淋頭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這樣的常規態勢下,良俗的力量是無限的,無論是律所文化、傳統文化、世界文化,總有深植人心的東西在,總有作為人的相似之處在,任何事件總有平衡點可尋,即便單一事件無平衡點,在總體平衡上還是能夠抓到東西并發揮作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思維不可變、體驗有變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師需要有強大的自信幫客戶處理危難,造就了其思維永遠是“別人有錯我無錯”、“聽我的準沒錯”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論在嘴里是否承認,律所就是律師們的“避風港”和“家園”,行政人員既是服務員、也是家人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需要不斷強調行政人員對律師需求的“感受力”,讓律師有更好的“行政體驗”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律師遇到難處,律所會以整體面貌出現解決問題;當律師心有不順,尋找能夠安全發泄的對象,客戶當然不是首選,那便只有回家對家人訴苦了,這一發泄口需要永遠暢通打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樣,我們也要不斷強調律師對行政管理或行政服務要求的“感受力”,服從大局,如果放縱律師們僅從自身利益出發、為所欲為的話,那么一方受益必然意味著另一方或更多方的受損,事務所的整體將不斷受到傷害最終不復存在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五大不確定及其固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風險因素不確定、風控制度可固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律師行業的風險品類相對應,律所行政面臨的不確定風險因素也是極多的,如稅務、司法、當事人……不再贅述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可以不斷完善的是我們的風控制度,這樣的制度是隨著時代變化而變化的,每一種新業務會帶來新風險和新的利益沖突,加之歷史業務與新業務的交叉,環境會變得更為復雜,但無論如何,制度是可建立、可更新、可執行的,盡量完善的風控制度會讓工作更協調、減少跑馬圈地或只顧小利的精力浪費,讓大家更有精力和勁頭研發業務、開創市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具體人員不確定、崗位職責可固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,律師與行政人員的流動都是正常的,但一家相對成型的律所,高級合伙人團隊、關鍵行政崗位,其變動都并不大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需要未雨綢繆,固定崗位職責、形成工作流程,當人員出現異動時,老崗位能很快有新人承接,對行政基本面不產生波動性影響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工作內容不確定、風氣導向可固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雖然有崗位職責的限定,但是由于文化基礎、工作習慣、律所特點等,會造成不同崗位人員之間的協作與補位、換位等實際需求;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崗位者,也會隨著律師新業務的開展、律所的發展、緊急事項出現,而出現工作內容的不斷變動與臨時調整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兒是死的、人是活的,當積極向上、相幫互助、勇于承擔的風氣為主流時,大家并不會糾結于干什么、干多少,反則反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上升空間不確定、獎懲分明可固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們常以“看見了天花板”為理由,要去換崗位、換工作,或是以“看不見上升空間”為理由,放棄希望、懈怠工作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實每個崗位的上升空間都是無限的,其一、做精業務、在本崗位上升;其二、做好事情、換到其它崗位上升;其三、足夠積累,離開本所到別的單位任職上升;其四、建所以來,已有近二十個行政人員考下資格,被熟悉的律師朋友自然而然挖走干了律師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僅從行政管理而言,不用特別考慮上述種種情況,做到獎懲分明即可,讓大家知道什么是對、什么是錯,什么被鼓勵、什么被邊緣…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管理結構不確定、立所根基可固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律所的管理結構,是隨著其發展而呈現出動態變化的,到底分幾層、不同權限分別放在哪一層,決策流程的寬嚴、樹狀與網狀的配比……全都是不確定的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永遠不要忘記“立所根基”是什么,是什么讓一家律所屹立不倒,有了這方面的足夠反思,便不會動搖律所成功發展的大勢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關注本文作者喬路律師的個人專欄:“喬路律師”微信公眾號獲得更多精彩文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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